研究生院

关于评选研究生2015年企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  浏览: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红日南山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金域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沙井医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现将2015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红日南山奖学金、沙井奖学金、金域奖学金评选对象:2013级和2014级博、硕士研究生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已公示)、红日南山奖学金、金域奖学金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2、红日助学金评选对象:2013级和2014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已公示)、红日南山奖学金、金域奖学金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3、扬子江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2015级获得推免资格入学的研究生和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困难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二、评选条件

    见《广州医科大学红日南山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金域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沙井医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三、评奖金额及名额

    1、奖励金额:红日南山奖学金、沙井奖学金每年5000/;金域奖学金每年4000/;红日助学金每年3000/;扬子江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

    2红日南山奖学金、沙井奖学金、金域奖学金总共名额:24名(红日奖学金10名,沙井奖学金10名,金域奖学金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全部评予红日南山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包括金域奖学金中1名为硕士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3红日助学金名额:硕士研究生4名。

4、扬子江励志奖学金:共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7名。

    四、评奖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1红日南山奖学金、沙井奖学金、金域奖学金递交材料:

    (1)已经申请过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而没有材料更新的同学,需同时提交《红日南山奖、助学金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沙井医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金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适用)》

    (2)已经申请过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且有材料更新的同学,需同时提交《红日南山奖、助学金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沙井医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金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适用)》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分表》,并附材料更新的复印件。

    (3)没有申请过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提交《红日南山奖、助学金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沙井医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金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适用)》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分表》,并附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材料。

4)原则上,我们将从今年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申请的研究生中评选出今年的红日南山奖学金、沙井奖学金、金域奖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全部评予红日南山奖学金,剩下的名额根据硕士研究生得分高低先后评予红日南山奖学金、沙井奖学金、金域奖学金奖项

  2红日助学金递交材料:

    (1)《红日南山奖、助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一份(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3、扬子江励志奖学金递交材料:

    1)《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二).提交:

    (1)时间:20151023日(周)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番禺校区行政楼1114办公室。

    3.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

    4.公示:研究生院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江  赵虹

    电话:020-37103094

    地址:番禺校区行政楼1114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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