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现将2015年南山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广州医科大学在读品学兼优的自费贫困研究生,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域奖学金、红日南山奖学金者不受理申请(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2、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热爱公益事业。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4、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学费且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为让更多同学获得资助,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域奖助学金、红日南山奖助学金、沙井奖学金者不受理申请(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6、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不良嗜好。
7、原则上,优先考虑不享受培养单位补贴的家庭贫困研究生。
三、评奖金额及名额
1、资助金额:本学年学费/人
2、资助名额: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南山基金会的资助金额和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学生的情况决定。
四、评奖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全部一式三份)。
2、提交:
地点:番禺校区行政楼1楼114办公室
时间:纸质版材料的上交时间为11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以及11月24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
4、公示:研究生院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基金会委员会核准后,将该生本学年学费转账至学校财务;
6、交接:基金会、学校、受助学生三方拍照留念;
7、发布:享受南山基金会资助的学生名单,按学年在基金会网络平台和学校网站及专栏同时公布;
8、存档:基金会对资助学生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至“广医助学”档。
五、其他
1、该助学金必须用于缴纳学费。若发现将助学金用作其他用途的,将取消下一年的评奖资格。
2、享受资助的学生本人必须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受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受助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或有违法行为的。
(2)中途退学、辍学者;
(3)受助者经济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
4、为了使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能继续传承,鼓励受助学生承诺毕业后,工作及收入稳定时,向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反向捐赠同等金额的本金及累计利息,用于本专项资助计划的滚动发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江 赵虹
联系电话:020-37103094
附件:
1、 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doc(一式三份,A4纸打印,签名必须都是手写)
2、 户口本(户主页和个人页,一式三份,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