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 9月25日。
二、采集对象
具于统计时期内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三、采集内容
导师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附件“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和“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pdf)”。
四、采集方式
各导师填写《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共15个excel表),打包,将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导师姓名+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发给二级培养单位科教科老师汇总。
五、采集说明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3.导师工号:需要填写学校的10位数工号,若没有,请空出来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
4.前3个表格为必填表格,其他表格为选填表格。各导师在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
5.填表时请务必按照“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采集项说明”(见附件)填写,否则无法识别和导入系统。
6.可下拉选择的字段请务必通过下拉选择信息;是必填项的务必填入准确信息。
六、工作要求
1. 博士生导师数据已与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实现精准对接,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会影响我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重要性,严格把关数据质量。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该项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3.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熟悉“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见附件),做好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的指导工作。
4.汇总提交:各单位工作人员汇总整理本单位导师的《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把所有导师的同一张表信息汇总到一起,每个单位汇总成15个表格),并于9月25日前提交汇总压缩包发至研究生院(邮箱:271378357@qq.com),压缩包命名为:单位名称+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贤欢、叶峻毅,电话:020-3710308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6办公室。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