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广医大发〔2022128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学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点的学科领域(附件2和附件3)。学术型导师遴选/认定按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进行,专业型导师遴选/认定按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进行,请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必须与所申请遴选/认定的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方向一致。

(二)我校直属单位(含直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联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校外培养实践基地的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只限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质的医院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在本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不低于8年。

二、导师认定

申请导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遴选范围内,学校已发文聘任在职在岗的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在遴选范围内,现有在读学生但不在学校发文聘任的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5

(三)按照《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广医大发〔2022128号)文件认为可直接进行导师资格认定的新入职人员。

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2023224日前)

1.参与导师遴选的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申请表》(附件6)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认定数据表》(附件8)。其中申请表打印后与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项目批文、科研论文及收录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及电子表格(附件6和附件8)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部门。

2.符合导师认定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7)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认定数据表》(附件8)。申请表打印签名并与电子表格(附件7和附件8)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部门。

(二)培养单位审核(202337日前)

各培养单位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做出明确意见,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科专业(领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见附件9)审议。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公示(2023324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综合审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

(四)学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形式审查(202343日前)

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拟定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34月上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认定)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审定的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聘为研究生导师。

四、工作要求

(一)按申请级别和学位类型将学校研究生导师分为6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格含有相应类型的硕士生导师资格,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因此,申请人要根据遴选条件申报硕导或博导,若都要申报,申请人需要分别提交资料,以最高层次聘任。申请导师资格认定人员,若同时符合博导和硕导认定条件的,以博导层次认定聘任。离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认定。

(二)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三)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近三年起算时间为20201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1231日。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若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按新增程序申请。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和认定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六)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和报送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关电子版,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推荐人选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聘书的复印件;

(二)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证明(立项合同,主持或分题负责以申请课题标书为准)及获奖成果证明复印件;

(三)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SSCI等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本科生教学材料可提供教学进度表复印件或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相应的填写内容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0-3710308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6办公室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专业汇总表

3.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汇总表

4.学校已发文聘任的导师名单(含博硕导师)

5.学校未发文聘任的导师名单

6.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申请表

7.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8.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认定申请表

9.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名单

10.广州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汇总表

11.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员汇总表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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