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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论文答辩要求
(具体细则见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学位与工作手册)
一、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毕业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毕业日期前两个月,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送交指导教师审阅,并填写“论文答辩审批表”。导师认为论文符合答辩要求时,对论文作出客观的学术评议,并在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教研室审查同意后交所在主管部门(系、医院、所)审批,最后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参加答辩的论文要求聘请两位相关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为外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人的人选由导师及所在教研室提出名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以学院名义聘请。
四、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本教研室专家不超过2人,答辩委员应由副教授(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戌,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但必须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由导师及教研室拟定初步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以学院名义聘请。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 名,由讲师或获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负责组织答辨工作。
五、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论文通过的决议时,应按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六、论文答辩时,秘书应做好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秘书整理好答辩材料及申请学位的其他材料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七、论文评阅费及答辩委员劳务费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论文答辩程序:
1、医院、部、系、所研究生工作的管理部门的代表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完成学习计划情况、学位论文题目;
4、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分钟) ;
5、答辩委员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研究生进行答辩;
6、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评议会,由秘书宣读论文评议书;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答辩委员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写出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论文通过及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除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外,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7、参加答辩会议的全体人员重新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