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学科研人才,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22〕119号),现开展广州医科大学2023年优秀研究生奖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评选范围
(一)优秀研究生奖: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023届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条件。见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22〕119号)中的《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在过去一年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守临床岗位、科研攻关、志愿服务等领域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有较大贡献的同学。
(二)名额分配。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将按在读研究生数约5%的比例评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将按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约15%的比例评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其他补充说明:
1.2020级曾获得2021年或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3),如满足基本评选条件,可直接认定为本阶段的“优秀毕业研究生”,二级单位无须再次评选;其中硕博连读学生转评为“优秀研究生”。
2.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同学,本次参评所上交材料的日期必须是获奖当年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后(包括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具体获奖名单见附件3)。例如,该生已获得2022年国家奖学金,该生提交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须从2022年9月8日起计算。“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不受此条件限制。
3.学术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广州医科大学或广州医科大学XXX附属医院/学院。发表在中文期刊或英文刊物的论文,须已见刊或提供录用通知、接收证明,才能参评。
4.同一名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2023年“优秀研究生”和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即只能选择其一。
5.若培养单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人数已达到“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要求,不需要另外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参考附件1分别制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具体量化指标评选方法并开展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周二)前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材料包括(电子版,压缩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优秀研究生):
1.初定的获奖学生材料(包括附件4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
2.初定的《2023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
3.本单位优秀研究生评审情况说明(包括评选标准、上交材料人数、评审情况和公示情况)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
材料包括(电子版,压缩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届优秀研究生):
1.初定的获奖学生材料(包括附件6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
2.初定的《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
3.本单位优秀研究生评审情况说明(包括评选标准、上交材料人数、评审情况和公示情况)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研究生院将对2023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晓宪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8室
电话:(020)37103085
材料发送邮箱:gzyyjsy@sina.com
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医大发〔2022〕119号)
2023年优秀研究生及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及2023年“优秀研究生”评选上交材料的有效时间
广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2023年)
2023年优秀研究生奖获奖汇总表
广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2023年)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汇总表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