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现就2022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
1. 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 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8日,同时在6月1日之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到番禺校区行政楼108办公室肖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条件及方法请细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链接: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205689.html。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菁英计划联系人:麦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20-83137599、83064553、83724750。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肖老师 3710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