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非毕业年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研究生院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校内申报选派工作。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专业:不限。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4
(二)选派名额、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均不限制选派人数,符合项目申请资格人员均可申报。不限推荐名额,培养单位审核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攻读博士学位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类别均为 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
工作安排 |
项目及留学身份 | 时间 | 步骤 | 具 体 内 容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含以下留学身份: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3月10日前 | 准备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详见:国家留学网——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4 |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
3月10-24日 | 申请 | 1. 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见信息平台使用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国外导师、国内导师)。2. 受理单位一栏选“广东省教育厅”。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
3月25日 | 审核、公示 | 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并将拟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学校。 |
3月28日 | 报送 | 学校向广东省教育厅提交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 |
4-5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 |
5月 | 录取 |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
录取人员如因故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务必联系研究生院刘老师(电话:020-37103085 )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
6月起 | 派出 | 录取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登录OA,上传附件6《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注意事项-参会或学习版》,点击“学生事务流程”——选择《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完成校内审核流程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 | 回国 |
1.获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入境)前,登录学校OA“学生事务流程”,上传出国(境)的学习签 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返校备案表》完成返校备案。 2.返校后三天内,本人应凭护照(或通行证)的出入境记录、《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返校备案表》、《总结报告》到学院/培养单位辅导员处和研究生院(番禺校区行政楼108室)报到。 |
三、申报要求
1.合理规划派出时间。面上项目、硕博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结合国际形势和个人实际安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2.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3.申请材料包括校内材料及国家留基委申报材料,后者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详见附件1-5。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对待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每3个月向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2.“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对申请人素质、拟留学专业、单位、导师及留学必要性等综合评价。如同意推荐,请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员申请资格、学术、业务、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的目标要求及回国后有关考虑等(含标点500字符内)
3.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申请人在3月24日前,需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有:①附件1(Excel版)。②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pdf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材料命名:张明2026年CSC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pdf。③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附件3。推荐专家需为2位以上非申请人校内导师、本学科副高及以上且熟悉其研究方向的专家,每位专家需独立完成量化打分,提供200字以上具体评审意见并签字,表格需经评审组长写综合意见、所在学院/培养单位鉴定并盖章。④附件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是申请人填写完所有材料后,由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需到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经分管研究生的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培养单位章)。⑤附件4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的粘贴在邮件正文,无需附件。
5.申请人在出国前7天,需要提交给辅导员、研究生院的材料:⑥已办理的出国签证的扫描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到番禺校区行政楼108办公室刘老师处,电子版①+②pdf+③+④+⑤+⑥发送到liu.tian.yuan@163.com
6.各学院/培养单位、辅导员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及时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本批次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附件9)报研究生院。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类项目。
联系电话:020-37103085;邮箱:liu.tian.yuan@163.com;地址: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8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