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广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肖华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现开展2019-2020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列入《广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将作为评定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自愿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以自愿、如实提出申请,按照求填写《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乱填的同学取消认定资格。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研究生院核对,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学生填妥《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研究生院组织认定:由研究生院老师、研究生会干部代表、各年级研究生代表组成认定小组,对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结合附件2进行分析,并对全部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顺序进行排序,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3、公示:研究生院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研究生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建档: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登入《广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三、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1、纸质版材料

1)时间:201995日(周四)上午0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番禺校区行政楼1114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

1)时间和邮箱:201995日(周四)上午11:30前发送到gyyjsyxh@163.com

2)命名要求:学号+姓名+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提交,电子版请按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2、提交附件1认定申请表和附件2认定分析表需双面打印。同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重复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并将证明材料按照附件2认定分析表的顺序装订在一起,否则将视无效处理。

3、逾期不交材料或材料不合格对后期资助工作评审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华老师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10

电话:(02037103085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贫困信息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下载
  •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已下载
  •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docx   已下载
  • 附件3.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贫困信息.xls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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