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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3  浏览:

关于评选2008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学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开展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纳入我省管理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就读的20072008年学年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
  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根据各单位20072008学年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总人数0.8%的比例,确定各单位2008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附件1)。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进行初选推荐时,应根据在学硕士生、博士生的数量考虑两者的比例。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初选推荐,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本单位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初选推荐工作。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20081010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
  2.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
  3.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3份,并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材料装在一个资料袋中)。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8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08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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