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1年毕业生(指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在6月1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已办理各项手续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6月24日离校时,凭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迁回原籍者)复印件 ( 复印件的规格A4纸 ,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户籍关系的(包括档案、户口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关系,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
3、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
二、在保卫处统一办理时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后,自行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可在学校保留户籍两年,也可凭毕业证迁回原籍。需注意以下事项:
1、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因结婚、生育、出国(境)等与就业、升学无关事项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开出《户口迁移证明》,自
行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出。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境)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面试需要借出户口卡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升学(公务员面
试)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借用。
3、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暂缓就业期满后10天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公安部门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学校保卫处。此时学生的户口信
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
四、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证每人需交4元。
六、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迁往地址的要求写法:1、留在广州市工作的,迁往地址必须详细到区、路、街、巷及门牌号码。如广州医学院:迁往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
2、在广州市外就业的,迁往地址详细到市、县、区,如河源市卫生局或河源市人事局。
七、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时能领取到户口迁移证,请各部门于6月10日前准时交《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册》。
八、请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尽快归还,以免影响毕业迁出。
九、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保卫处,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1340566
保卫处 2011年5月26日
关于毕业生户口问题解答
1、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3、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4、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能接收户口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5、问:毕业时能否直接将户口从学校迁到广州市的亲戚家或迁入自己在广州购置的房屋里?
答:目前在广州还是不行的,因为广州及一些大中城市对人口的增容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凭指标才能入户。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广州市正式的居民户口,毕业时一定要通过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市场申请广州市入户指标才能将户口迁入广州市成为居民户口。
6、问:我不办理户口迁移,我的户口就在学校,是不是属于广州户口?
答: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只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广州市的正式户口。
7、问: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没及时交给单位或拿回家办理入户手续,户口是不是仍在学校?
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资料的凭证,一旦户口从迁出地迁出而没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那么在任何地方都是没有户口的,只有在迁入地办理完入户手续才会有户口。
8、问:怎样办理缓迁户口?缓迁户口有什么利弊?
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粤教毕[2003]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学生的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对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去向尚不明确的毕业生,提供了选择落户的时间和选择余地,在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本人的情况确定落户地点和单位。待明确落户地点后,由本人凭《报到证》回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缓迁户口的弊端是:1、在缓迁户口期间,如果本人需要办理涉及户口的有关手续,如出国(境)、购车入户、结婚、办理计划生育证等,根据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不外借户口原件,给一些急于办理上述手续者带来不便。2、在缓迁户口期间,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本人持《报到证》回学校领户口卡,再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再代办。
学校保卫处电话:81340566
联系人:胡老师
保卫处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