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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在校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手册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

广州医学院在校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手册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都有哪些基本政策?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每一名学生都应依法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人口计生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当以学业为重,树立正确的婚姻恋爱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无效。鼓励晚婚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周年以上的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内二孩需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批准方能怀孕生育。

严禁非婚生育、无证生育及政策外生育。非婚怀孕者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新生入校应如何办理计生关系移交手续?

(一)、报到前。研究生(已婚的本科生)在入校报到前,准备以下材料之一:

 1、必须如实填写《广州医学院新生入学婚育状况调查表》的内容;并交由原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在《调查表》上加具新生现计划生育状况的意见。

2、原单位计生档案移交函。

(二)报到。凭上述其中之一的材料,到所在单位(学院)报到并提交上述计生证明材料,接受学校人口计生管理。

三、在校学生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符合结婚条件的在校学生,带以下资料到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1、 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三张大2寸合影照。2、可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四、在校学生结婚后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学生结婚后,应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文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广州市东风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如下:1、到四方塘居委会填写好《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亲笔签名;2、夫妇双方单位、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3、东风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五、已婚在校女生如何办理生育手续?

1、符合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的在读女生,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第一胎申报手续。

2、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第一胎申报手续如下:

a.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围产保健卡和区婚育学校《新婚夫妇学习班证书》及孕妇班、育儿班《学习证书》,到东风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

b.街道人口计生办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应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当事人凭已登记盖章的有效《计划生育服务证》,可随自己意愿到医疗单位进行产检及分娩。

c.注意事项:1)办理一孩登记手续必须先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否则按第四点先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再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2)办理登记手续后无紧急情况且未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擅自引产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处理。3)子女(含婴儿)死亡的,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出示有效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提交复印件。

六、已婚在校男生如何办理生育手续?

符合国家人口计生政策要求生育的男生,必须在配偶怀孕3个月,凭《广州医学院学生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结婚证》原件,配偶《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妊娠医学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对外婚育证明。持学校证明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第一胎申报手续的证明。

七、学生在校期间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在读期间本人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须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到所在单位(学院)登记变更及备案。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准确信息,开展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如隐瞒不报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在校女学生已婚怀孕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在校已婚女学生怀孕四个月内携带《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一胎生育的批复意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手续办妥后两周内必须离开学校,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八、已婚学生生育子女户口如何办理入户?

根据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九、在校女学生出现怀孕如何办?

在校非婚女生万一出现政策外怀孕的情况,应尽快与老师和计生办联系,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已婚女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请尽快告知计生办,并在计生办的指导下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大月份引产和非法引产的情况发生。

十、在校学生违反计生政策如何处理?

在校学习期间,对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生,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广州医学院在校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十一、在校毕业学生如何办理婚育证明?

1、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如购房、贷款、结婚、出国公证、办理各种执照等)需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由学生个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2、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等需要提供在校期间计生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a.学校为本专科生在每年四、五月份集中统一办理证明。学生处统一下发并回收《广州医学院学生婚育情况证明表》后,提交给学校计生办,在十五个工作日返回学生处,发给毕业生报到(就业、迁移户口、求职、办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使用。

2、研究生及其他时间需要证明的本专科生:本专科生持学生处、研究生持研究生学院签字盖章的《广州医学院学生婚育情况证明表》到学校计生办开具有关证明。已婚育的学生办理证明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

十二、暂缓就业毕业生计生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签订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第四条规定: “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需开此类证明时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如乙方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职称认定及审核等)及申请出国留学,应终止本协议,将档案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我校只开具学生在校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学生暂缓就业期间的婚育证明由学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街道开具。

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期满后,必须在十天内将户口迁移出校,否则学校将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生源地,所产生一切的后果由暂缓就业毕业生自负。

十三、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学生)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1、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携《广州医学院学生婚育情况证明表》《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附注:各相关事务办理表格及信息

1、广州医学院学生婚育情况证明表:可在学校人事处-人口计生办、研究生学院、学生处下载。

2、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较场西路东关汛34楼。预约电话:83814282

3、越秀区东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围产保健卡)地址:东风街西华路第一津街凉亭坊2号,电话:810733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越秀区婚育学校对外服务时间

a.新婚班:现场上课学习时间:每月2;逢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230-5:00,      逢每月第三周,周六上午830-11:00;网上学习: 网址 www.fpc.yuexiu.gov.cn;操作流程:登录网址(首页)→点击“网上婚育学校”→“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己取)→“登录”→点击“新婚絮语”

  b.孕妇育儿班:逢周二的上午8:30-10:30孕期保健和正常分娩; 10:40-11:30新生儿的护理和喂养; 11:40-12:00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山龟岗德安路1号之2二楼  电话:8776574587752814

5、四方塘居委会:地址:学校人民北路门口出门左转约20米(广医体检中心隔壁);电话:81341044;联系人:段小姐

6、东风街道人口计生办:人民北路863号首层后座东风街社区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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