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5年毕业生(指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集中办理一批户口迁移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
1、6月9日前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户籍关系的(包括档案、户口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
2、6月9日前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关系,本人要求迁原籍的。
3、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
4、已办理暂缓就业,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
5、出国留学,户口迁回原籍的。
6、国内升学,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到就读学校的。
二、户口迁移地址的填写。
1、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要求户口迁往地址填写具体到号、房,例如:广州市XX区XX路XX号(XXX房)。
2、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外的,(1)、迁往工作单位的同学,户口迁往地址填写:XX省XX市或XX县加单位名称,或者该单位集体户口地址;(2)、迁回生源地的同学,户口迁往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本的地址。
三、 需要在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请于6月9日前到保卫处(越秀校区16栋313房)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或发身份证扫描件至保卫处邮箱GYBWC@126.com,写明学号、姓名、迁移地址。毕业离校时,凭报到证或毕业证(迁回原籍者)或录取通知书(升学)复印件(规格A4 )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在学校集中办理时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后,自行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学校保卫处(越秀校区16号楼313室)。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1340566
2015年5月21日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