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医学院医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规定》。
一、 学生首次就诊,应带医保卡、学生证先到预防保健科办理登记备案、领取专用病历的手续,由保健科医生进行病情记录、诊治。
二、 学校上课期间,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均在学校各校区的医疗保健室就诊。夜间急诊、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参保学生先自付医疗费,就诊后二个月内及开学后凭相关资料回学校报销医疗费用。
三、 如部分疾病须转到校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保健科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可到校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个人先自付医疗费;如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疾病,应办理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的手续,到有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 每次就诊学生须交挂号费一元、诊疗费一元;未有学院保健科诊疗病历,须交病历成本费五角/本;
五、 在保健科就诊的学生,医保基本服务项目报销范围:基本药费90%;检查治疗项目中的心电图60%、中小伤口换药、红外线理疗90%,(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报销药费目录范围,
其它检查和治疗项目均需自付医疗费.
六、 因转诊、假期、夜间急诊在校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学生,先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报销时限内,到学院本部保健科按学校医保有关规定程序审核后,进行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七、 院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和校园卡。
报销比例:对基本医疗范围内药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其它范围外的治疗、检查、检验等项目均自费。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为200元/人.月。
八、 参保学生的门诊病历、医疗保险卡应妥善保管,不得交与他人使用,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将报医保中心、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九、 如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直接持医保卡到市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十、 没有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就诊,全部费用自付。参保学生就诊时不携带有关资料者,所有医疗费用自付。
广州医学科大学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