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医疗保障须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浏览:
                            ——致2015年新生

 

一、从2008年起,广州市大中小学生参加了市政府的民心工程——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保障了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体健康,尽量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失学的情况发生。

二、学生的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各新生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个人资料,以专业为单位收集后交预防保健科医保办统一网上录入。

三、医保费用交纳:因自201611日起我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自然年度。按《穗人社函〔2015959号》文指导意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67/人。此款项由学校统一在校园卡帐号上扣出,再代缴到医保局。

四、贫困学生的特殊政策: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将上述证件复印件交到医保办,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交医保年费。

五、就医规定:

1)普通门诊:在校保健科就诊,部分情况经保健科医生同意后,可转诊到院外医疗机构就诊。急诊不需要转诊,直接到医院诊治。

2)住院:直接用医保卡在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将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医保待遇。

3)门诊医疗费比例:在预防保健科就诊,个人自付10%。院外就医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药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其它范围外的治疗、检查、检验等项目均自费。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为200//人。

4)外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凭校园卡、外诊病历、学校病历、费用清单和发票,到保健科医生审核签名后报销。

 

                                                        预防保健科 

201506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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