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红日南山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广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现将2016年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红日助学金、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南山助学金评选对象: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均可申请,需提供近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原件(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已公示)、红日南山奖学金、金域奖学金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2、扬子江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获得推免资格入学的2016级研究生可提出申请,根据入学时综合学业表现进行评选;如当年推免生人数少于评奖名额,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2016级研究生(需提供近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3、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评选对象: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连续资助到该学生毕业。
二、评选条件
见《广州医科大学红日南山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广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广州医科大学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三、评奖金额及名额
1、奖励金额:红日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南山助学金资助当年的学费;扬子江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每学年10000元/人。
2、评奖名额:红日助学金4名;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8名;南山助学金根据当年资助金额来确定名额;扬子江励志奖学金8名;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1人。
四、评奖程序
(一)申请红日助学金、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南山助学金、扬子江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1、2014、2015级研究生: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红日南山奖、助学金申请表》(需单页打印完,另须附班级详细推荐意见);(2)《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单页打印完,另须附班级详细推荐意见);(3)《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需双面打印,3份);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个人页复印在一面,3份);
(6)《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2、2016级研究生: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红日南山奖、助学金申请表》(需单页打印完,另须附班级详细推荐意见);(2)《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单页打印完,另须附班级详细推荐意见);(3)《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需双面打印,3份);
(4)《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申请表》(需单页打印完,另须附班级详细推荐意见);
(5)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个人页复印在一面,3份);
(7)《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二)申请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盛景-广东明医”助学金申请表》(需单页打印完);
(2)《“盛景-广东明医”助学金测评表》(需单页打印完);
(3)《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三).提交:
(1)红日助学金、广东一方制药励志奖学金、南山助学金、扬子江励志奖学金提交时间:2016年10月31日(周一)上午09:00-11:00;盛景-广东明医奖助学金提交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本周五)下午15:00之前(因学校要求时间紧急,所以申请时间缩短),逾期不再受理。
(2)仅受理本人提交材料,不接受代交。
(3)地点:番禺校区行政楼1楼114办公室。
3.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
4.公示:研究生院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江
电话:020-37103094
地址:番禺校区行政楼1楼114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