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梁嘉雯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

各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的通知》(广医大研〔202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2.已完成开题报告6个月或以上,并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的同等学力人员。

二、考核时间

须在第四学期内(20237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拟定并通知。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2.课程考试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3.学位论文原始科研数据记录质量;

4.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课题成果报告以及下一步计划)。

四、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阶段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考核过程应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并保存各类考核文档资料。同时,各培养单位应加大对研究生临床轮转记录和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审查,研究生院将开展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评选活动(附件2)。

2.研究生须准确、真实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3),并妥善保管以作为答辩申请凭证。具体要求可见附件4

研究生需扫描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中期考核情况表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便审核。上传后应及时通知导师和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审核。

3.研究生不得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有充分明确的理由,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在半年内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完成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者,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培养。未通过中期考核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可作出终止培养劝退的建议,并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按照培养进度,各学术学位研究生(含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内就本人在教学或临床上的实践活动情况填写实践总结表(附件5),并提交至导师和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护理专硕研究生须填写好“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轮科安排表”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训练情况记录表”(附件67)。

药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实践安排,及时填写好实践计划表和专业实践报告书(附件8-11),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的通知(广医大研〔20205号)

2.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评选活动的通知

3.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2022年版)

4.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工作要求

5. 实践总结表

6.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轮科安排表

7.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训练情况记录表

8.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表

9.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报告书

10.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表

11.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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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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