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医大研〔2020〕4号)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开题论证报告是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9级研究生课题开题论证报告应在第三学期(2021年1月15日)结束之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拟定并通知。
三、开题报告通过后,其选题不能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的,须重作开题报告,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同意,擅自更改学位论文选题者,学校将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四、开题报告结束后,我院将对2019级研究生课题开题论证报告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同等学力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后,可进行课题开题论证报告。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医大研〔2020〕4号)
2.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3.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更改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