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我校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梁嘉雯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东省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现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2025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学位授权点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与评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1.凡是个人或集体在 2024 1 1 日至 2024 1231 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教学案例,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

2.每人限申报一项。申报人公开发表论文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人公开发表著作须为成果的第一主编;申报人公开发表调研报告、教学案例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

3.申报人须是在广东省内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符合评选时限要求的研究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4.围绕同一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在相当于本奖励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或已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或其他案例库的教学案例;

2)尚未结项项目的最终成果;

3)再版著作;

4)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5)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6)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7)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一、二等奖,坚持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特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有建树(相对成熟并得到公认),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对教育改革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有所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

四、材料报送

1.各申报人请于 2025 7 15 日上午10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1151514849@qq.com。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1)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2025 年度)(见附件);(2)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的文档或PDF扫描文件。邮件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成果题目。

2.纸质版材料(评审表原件、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等)使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需在上述同一时间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106室梁老师处。


附件: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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