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评审结果是“通过”或“修改”的同学可以到研究生院(番禺校区行政楼106房)领取答辩材料。其中,同等学力人员需携带文章录用函和复印件(导师签名)、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来领取答辩材料。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校区),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越秀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