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和导师: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医大研〔2020〕4号)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级全体研究生和其余延迟开题的研究生
2.同等学力人员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在第三学期结束(2025年1月17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拟定并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须认真组织,规范开题程序。
2.研究生须在正式开题前准确、真实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书》(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作为答辩申请凭证。
3.报告书须在考核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过程管理-论文开题报告”),并通知导师、培养单位及时审核。
4.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学位论文工作。未通过开题论证者,须在半年内重新开题。
5.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课题。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的,须重作开题报告。未经同意,擅自更改学位论文选题者,学校将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6.同等学力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后,可进行课题开题论证报告。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医大研〔2020〕4号)
2.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书
3.开题报告书参考模板
4.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工作要求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