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编辑:梁嘉雯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和导师: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医大研〔20204号)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级全体研究生和其余延迟开题的研究生

2.同等学力人员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在第三学期结束(2025117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拟定并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须认真组织,规范开题程序。

2.研究生须在正式开题前准确、真实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书》(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作为答辩申请凭证。

3.报告书须在考核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过程管理-论文开题报告”),并通知导师、培养单位及时审核。

4.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学位论文工作。未通过开题论证者,须在半年内重新开题。

5.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课题。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的,须重作开题报告。未经同意,擅自更改学位论文选题者,学校将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6.同等学力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后,可进行课题开题论证报告。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医大研〔20204号)

            2.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书

3.开题报告书参考模板

4.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工作要求


研究生院  

2024930



附件下载
  •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的通知(广医大研〔2020〕4号).pdf   已下载
  • 附件2.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doc   已下载
  • 附件3.开题报告书参考模板.pdf   已下载
  • 附件4.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工作要求.pdf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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