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按《广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撰写,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2.5万字,医(理工)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科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2万字。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

1.受理范围:拟于2024年下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均需参加学术不端检测。

2.检测要求:

对学位论文全文(包括封面、目录、缩略词表、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所附小综述等)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每篇学位论文最多可检测(查重)2次,查重率≤20%除查重率的要求外,不得出现其他如剽窃观点和数据、AI代写等情况。

3.检测时间:

第一批次提交:108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的检测版论文;

第二批次提交:1016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的检测版论文。

4.提交方式:

提交学位论文完整电子版(word格式)进行检测

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检测版)

提交方式: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查重(操作指南见附件1

学位论文审核:提交查重论文后,应及时通知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审核,查看审核进度。

特别提醒:

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经研究生导师审核修改同意后方才可提交查重。否则,一律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提交的查重论文请勿隐去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信息。

导师: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学生提交的论文,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导师是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所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出现。

二级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本单位所辖各层次学生论文,将符合检测要求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5.检测结果:

结果查看:提交论文并经导师审核后,检测结果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测结果将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查重模块进行反馈,学生、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均可登录系统查看。

学位论文原则上需要参加第一批次的检测,检测不通过者可于修改后按程序参加第二批次检测(本次仍需导师审核提交操作);若第二批次检测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学生本学期论文送审及答辩资格。不参加第一批次的检测而直接参加第二批次检测的论文,如出现结果不通过的情况,原则上不再安排再次检测,无法获得本学期论文送审及答辩资格。

三、论文匿名评审(盲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将送匿名评审,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都须进行专家匿名评审。

1.提交时间:

第一批次提交:于1010日前在系统提交匿名评审学位论文;

第二批次提交:于1018日前在系统提交匿名评审学位论文。

2.论文提交:

学位论文电子版(完整版PDF格式),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盲审(操作指南见附件1

电子版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2020211234张三)

电子版学位论文(完整版PDF格式)内容须按学位论文格式撰写排版,但不写研究生及导师名字,其它诸如具体培养单位、课题名称、课题代码等可能导致推断出导师和研究生的信息,也应该避免出现在学位论文中。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的审核修改方可提交,对于未经导师同意私自提交盲审论文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

3.论文审核:学生提交盲审论文后,应及时通知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4.论文送审及结果反馈: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主要由专家对论文选题、写作规范、工作量、学术内容和规范性等进行审核,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评审,博士论文送3位专家评阅,硕士论文送2位专家评阅。一般一个评审周期为25个工作日。

送审学位论文由二级培养单位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

5.结果处理:

1)评审结果:同意答辩;修改后可参加本次答辩;不同意答辩。

2)认定标准:①②为合格,为不合格。

评议结果均为合格者,可以如期参加论文答辩。其中,对于出现的评审结果,由所在学科和导师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进行修改。

评审结果中出现者,按以下原则处理:

初次评审仅出现1个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者,修改后博士论文再另送2位专家评审,硕士论文再另送1位专家评审。复审结果均为合格,则视为通过。复审结果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者,视为盲审不通过,延期答辩。

评审(含初次送审和再次送审)中总共出现2个及以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视为盲审不通过,延期答辩。

3)因匿名评审周期较长,计划申请答辩的同学,请按时提交匿名评审论文。盲审结果通过前进行的答辩一律无效。

6.其他: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108日前在系统上传医师资格证,获得医师资格证者方予进行论文送审。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盲审后,需要组织预答辩。一般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导师协助组织,预答辩评审组由相关专业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情况填写在《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中》。

完成预答辩并经二级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统筹,导师组织开展。答辩工作需在121日前完成,具体由二级单位安排。

1、自行准备材料

答辩表格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 - 通知管理 - 资料下载。

1)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博士57份、硕士和同等学力人员5份,建议用淡粉色纸打印,由二级单位盖章,提前送给答辩委员。

2)答辩表决票,须答辩前由各二级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答辩记录用纸,按需打印。

4)答辩决议书。

5)答辩审批表。

6)学位论文扉页。

7)答辩程序。

8)学位论文。

2、答辩委员会组成有关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5-7名,至少3人是博士生导师,且至少3位是校外专家。导师带的第一名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应至少7名答辩委员参加。

2)硕士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论文)答辩委员5名,副高以上职称,至少3人是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且至少2位是校外专家。

特别提醒:

1)广州医科大学所有附属医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专家均属校内专家;

2)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但可参加答辩会。

3)答辩地点:一般在我校(包括附院)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原则上应组织线下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5)论文评答辩有关要求详见《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广医大发〔201817号)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申请答辩者须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答辩程序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六、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二级培养单位需在124日前负责收集和审核答辩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完成后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位研究生的答辩材料资料袋分别装好。

(一)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学位人员按“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硕”、“药学专硕”、公共卫生专硕护理专硕及“同等学力专硕”对应七类清单,根据二级单位的安排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所交材料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的顺序进行整理。

2、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签名的地方都必须签名齐全,否则后果自负。

2)发表文章或录用函的复印件要求页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并在文章作者排名处中用荧光笔显著划出学位申请者姓名。SCI文章要标注影响因子;在页面右上方要求导师签名;提交录用函的需附上文章投稿的样稿。

3)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可以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学位审批表的最后一页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请勿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可以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表里的“学校意见”和学校对其授予何种学位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请勿填写。

5)学位论文分类号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论文封面分类号和UDC查询及填写说明》。

6)表格里的成绩单,请装订带红色研究生院章的成绩单,成绩单需要盖有红色原章,成绩单不要粘贴。所有需填写的材料一律不得采用胶水或双面胶粘贴。

7)论文通过答辩并交齐上述材料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广医大发〔202177号)、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博士硕士发表论文的补充说明,提交相应的发表文章或录用函的复印件等材料。若研究生文章未能及时发表,可以先毕业(可先领取毕业证书),待文章正式发表后可在规定时限内回校申请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时应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学位时应已获得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提交论文电子版终稿

1、提交方式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图书馆网站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论文终稿。

2、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终稿,都须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学校图书馆论文系统存档。

2)学位论文需填写公开时间。扉页、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签字齐全后扫描至电子版论文中。

3)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国务院和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终稿一致。

4)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020-37103086;图书馆020-37103333

(三)已毕业学生申请学位

已毕业再申请学位的学生请于112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二级培养单位:

申请书: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申请学位原因(文章已发表/已获得规培证,等)、文章影响因子、文章名称及发表刊物名、期刊级别。导师签字。

已刊原文(或录用函+校样稿)的复印件,导师签字,备注清楚学号、姓名;规培合格证书复印件,导师签字和二级单位科教部门或者规培管理科室审核盖章,同时带上规培合格证书原件供二级培养单位现场审核。

材料必须由申请人签名,并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签字后交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

七、学位审核

1213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材料,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毕业、学位申请材料及学位授予初审结果。

12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做出授予学位决议。

八、其他

1.文件《广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通知管理栏下载查看。

2.拟于本学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加qq交流群:818582957


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0-37103086

研究生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6室。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使用手册

         2.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时间表



研究生院

2024918


附件下载
  • 附件1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模块使用手册.pdf   已下载
  • 附件2 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时间表.pdf   已下载
  •  
    ©1958- 广州医科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校区),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越秀校区)

    【招生】37103094,【学生】37103085
    【培养】37103086,【就业】37103092
    【院长邮箱】gy_yjsy@gzh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