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况:
1. 尚未落实毕业去向
2. 已落实毕业去向,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接收权,且无将毕业生档案托管至工作地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
系统默认按生源地生成档案去向信息,进入小程序点击【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核对个人信息,特别是生源地(涉及档案转寄,请确保正确),档案转寄类型选择“转回生源地”,档案信息按系统默认的即可。
备注说明:
1. “生源地”的概念一般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大学期间迁至学校的,未获取有效接收函的,档案应转寄回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大学期间因户口迁移,在确认所在地能接收的情况下,可申报目前户口所在地为生源地。
2. 港澳台生源默认为不纳入派遣。如在祖国大陆就业,获有效接收函,可申请转寄档案,参照下文地市或工作单位填报指引。
如发现生源地申报错误,导致档案信息不正确,请准备以下材料申请。
需准备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如户口已迁入学校,则提供大学前户口本有关信息)
操作方式:
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
附件:上传上述所需准备材料。